能源-2024****园区照明节能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QJ)
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能源-2024****园区照明节能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QJ)】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能源-2024****园区照明节能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QJ)
三、唱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上午9:30(**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3】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一中选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信用代码:****0700MA65G20M52)
应答折扣:99.00%
税率:物资税率13%,安装税率9%。
工期:
到货期在满足基本要求:在满足甲乙双方确认订单后乙方需在15日内完成发货、到货,的基础上提前4日;
工期在基本要求:在满足60日内完**装调测,的基础上提前10日;
注: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田兵,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证书编号:川251****3112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川**B(2018)****680)。
资格能力:【****】****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C9739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1]013210),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信用代码:914********7652642)
应答折扣:99.00%
税率:物资税率13%,安装税率9%。
工期:到货期在满足基本要求:在满足甲乙双方确认订单后乙方需在15日内完成发货、到货,的基础上提前10日;
工期在基本要求:在满足60日内完**装调测,的基础上提前10日;
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邓京京,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证书编号:湘243****96350);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湘**B(2023)****090)。
资格能力:【******公司】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76207);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18]000393),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信用代码:913********009432J)
应答折扣:99.50%
税率:物资税率13%,安装税率9%。
工期:到货期在满足基本要求:在满足甲乙双方确认订单后乙方需在15日内完成发货、到货,的基础上提前3日;
工期在基本要求:在满足60日内完**装调测,的基础上提前10日;
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潘永山,证书: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证书编号:苏232****23806);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苏**B(2014)****513)。
资格能力:【****公司】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7408),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15]103010),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 谢羽 (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82****2015
何老师 (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023-****1927
接收邮箱:****@chinaccs.cn
监督邮箱:****@chinatowercom.cn(不受理业务咨询)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公司及联系方式:
****
地 址:**市**区**嘴街1号院1号楼
电话:182****2015
联系人:谢羽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谢羽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