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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地址:******开发区鸿润道12号南楼101室
邮编:065001
联系人:付江联系电话:138****0699
授权代表: 付江(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8****0699
地址:******开发区鸿润道12号南楼101室
邮编:0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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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09时51****公司以快递形式递交的《关于[********实验室设备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公司的质疑,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的质疑事项部分成立,采购人已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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