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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衢龙特殊工时许〔2024〕46号
******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1****机关提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2日依法受理(编号:衢龙特殊工时许〔2024〕46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劳动法》第八条和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 岗位名称 | 起始时间 |
| 驾驶员 | 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
****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