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建筑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在研究了新型建筑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后,各投标人于2024年10月18日16:00时前提交了投标提问书,现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提问和招标文件作如下说明,请投标人在投标时予以充分的了解和考虑:
一、针对投标提问书的澄清修改:
1、地上建筑退让表述不明确:本次用地红线跟道路红线并不重合,标书中写到地上建筑退让地限线xx米,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红线xx米,按照上下文理解,地限线不是用地红线,那么是指哪根线
答:本次用地红线跟道路红线不重叠部分为城市绿化,地块地上地下建筑退让北侧用地地限线10米,地上地下建筑退让南侧用地地限线5米,地上地下建筑退让西侧用地地限线10米,地上地下建筑退让东侧用地地限线5米。
2、标书中对业态定位“涵盖建筑业、智能示范、产业链、配套服务、酒店等”,描述较笼统,能否提供更详细的任务书(功能使用及面积要求的补充)。
答:无更详细的任务书。投标人根据新型建筑产业园项目地块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体量的评估,以及对新型建筑产业园的理解和周边业态的综合考虑,合理布置相关功能的使用面积。
3、关于相关人员社保要求,由于历史体制原因,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编制人员,社保由高校代为缴纳,是否可用教育部司局函件、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建设部网站注册单位证明截图、****建设部(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来证明该人员社保关系
答:该种情形予以认可,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与高校的所属关系证明材料。提供教育部司局函件、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标书代写
二、其他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P48 原设计任务书“5.5.1用地红线范围:**求学路,南至支二路,西至旗山路,北至上**大道。(详见附图)用地面积:约32556平方米(48.8亩)。”现调整为:“5.5.1用地红线范围:南至支三路,北至上**大道,西至越州大道,**旗山路。(详见附图)用地面积:约32556平方米(48.8亩)。”。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