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阳路北侧(老东河、东唐)地块房屋搬迁工程评估机构报名抽签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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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侧(老**、东唐)地块

二、搬迁责任主体

****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

三、搬迁范围

****侧(老**、东唐)地块:

一标段:**老**以西,南至规划**路沿线,西至东进小区围墙沿线,北至老**农民公寓楼以南,约58户、10500平方米。

二标段:**仲靠山房屋东边南北路薛晓梅房屋以西,南至规划**路沿线,西至老**以东,北至赵凤明房屋前东西路,约65户、11700平方米。

三标段:**春晖路,南至规划**路沿线,西至仲靠山房屋东的南北路,北至菱塘沟,约53户、12000平方米。

四标段:**东牛路,南至赵凤明、薛晓梅房屋前的东西路,西至老**以东,北至**路,约67户、12060平方米。

五标段:**秦文松房屋东侧村庄道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春晖路、北至赵家支河,约43户、15050平方米。

六标段:**秦来中房屋东侧巷道、南至规划**路、西至秦文松房屋东侧村庄道路、北至赵家支河,约48户、16800平方米。

七标段:**洪海华房屋东侧巷道、南至规划**路、西至秦来中房屋东侧巷道、北至赵家支河,约49户、17150平方米。

八标段:****花园、南至规划**路、西至洪海华房屋东侧巷道、北至赵家支河,约49户、17150平方米。

上述项目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指挥部现场界定为准。面积以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00-12:00。

五、报名地点

**市**区迎春西路656****住建局205办公室。

六、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估机构可报名参与上述项目的抽签:

1.2024年度市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信用等级为“A级”的评估机构,且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房屋征收服务单位名录中的评估机构;

2. 房屋征收部门培训合格且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评估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七、工作要求

1.按照**区房屋征收估价工作“十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根据市场调查,测算该地段标准样本房价格(含住宅、非住宅)。

八、资格预审条件

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携带下列材料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 单位介绍信(必须注明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名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同时提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 加盖单位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评估机构报名参与本工程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评估工作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我局在**市人力**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且满足资格预审条件1-5条的单位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

九、中签评估机构服务费

按照区统一规定及标准,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给付。

十、抽签时间

2024年10月28日下午3:00。

十一、抽签地点

**市**区迎春西路656****住建局218会议室。

十二、抽签注意事项

1. 本次抽签产生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上述对应工程(标段)的房屋搬迁评估工作。

2. 本次抽签活动邀请属地镇街、属地村居干部和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共同参与。

4. 参与抽签的人员须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资格预审合格的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及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如在抽签公告规定时间不能到场的,视其代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5. 中签的评估机构投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工作人员证件原件暂扣,待工程全部结束后退还。

6. 本次抽签活动由****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

十三、其他

1.本次抽签项目为项目实施可行性的前期准备,非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是否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以项目实施公告为准。

2.本次抽签项目自中签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自中签之日起满六个月项目未启动实施的,参与本项目报名人员可参与其他项目的报名;自中签之日起满三年项目未启动实施的,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签单位在项目实施时,须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当年度公布的名录中且相应年度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的房屋征收服务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中签结果自行终止,各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所需的评估机构将另行通过抽签方法产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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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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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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