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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区滨****段水利工程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 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水利厅发布了《****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2024年5月20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在**市**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由特邀专家、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认为**区滨****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区滨****段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区滨****段水利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将本次验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尤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孟森松 联系电话:135****1546 级别:区级 建设单位:****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