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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800MA6K9D1FXF | 建设单位法人:梁艳峰 |
| 李根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省****市**路4号 |
| **至**高速公路 (**至**县城段)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省****县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11-04 |
| 云环审〔2016〕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33 |
| 1509 | 运营单位名称:**** |
| ****2800MA6K9D1FX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禹环境****公司 |
| 915********67445X3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1-12-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bbs/discovery |
| 高速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高速公路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线起于**市小勐养至**高速公路K10+947 处,止于**县打洛镇景来寨打洛口岸。主线长101.564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原环评主线起于**市小勐养至**高速公路K10+947处,止于**县打洛镇景来寨打洛口岸,后经过规划调整,**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路段取消建设,实际仅建设**至**段高速公路,主线全长54.22km |
| 后由于路网规划调整,**县城至打洛段高速公路纳入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22]1033号)中G85**~**的G8512的末段,**至打洛段另行开展了设计与环评,另行建设。本项目实际取消了**至打洛(口岸)段高速公路建设,编制了《**至**高速公路(**至**县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并取得了****委员会的批复(云发改基础[2021]779号),《可研(修编)》与原《可研》路径基本一致。 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图设计资料和现场踏勘,本工程目前路线方案和《工可》的路线方案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变化为:①原环评主线起于**市小勐养至**高速公路K10+947处,止于**县打洛镇景来寨打洛口岸,后经过规划调整,**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路段取消建设,实际仅建设**至**段高速公路,主线全长54.22km;②原环评阶段**至**高速公路,里程总长53.19km,现施工图设计项目里程54.22km,里程增加2.22km,增加量占原路线的2%;③原环评未考虑**至**段高速公路连接线,施工图设计阶段该路段设置4条连接线,分别为**连接线(1.125456km),**连接线(7.478km),勐**连接线(2.027275km),勐**连接线(0.432053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合理设置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并尽量将施工便道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先行建设施工场地截排水及围挡工程,涉水桥墩应在枯水期施工,设置钢围堰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桥梁、涵洞施工开挖产生的淤泥及时运至弃渣场规范堆存。落实公路全线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跨河桥梁、**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澜沧江大桥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综合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通讯所、隧道管理站(所)、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地埋****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尽可能回用,其中,****服务区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他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完外排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隧道施工须采取超前探水、防堵结合等措施,加强地下水保护工作。加强隧道附近井泉水质、水量的监控,若因隧道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工程占地范围内的2株合果木、50株金毛狗、13株苦樱桃应按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迁地移栽等保护措施,K33+700处1株红木荷古树应进行围栏、挂牌保护。高度重视邻近水体路段开挖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开雨天开挖土石方,施工区域、弃渣场临水一侧须设置拦挡墙。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和土石方及时清运,不得顺坡、沿河倾倒。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乡土植物种类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桥梁、隧道进出口景观设计和公路两侧绿化,提升景观效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场、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敏感点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针对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通过设置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保通工作。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六)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并报我厅备案。全面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初步设计中优化了路线方案及施工布置。****工厂等尽量设置在了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已合法合规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复耕或植被恢复措施,部分具备条件的临时占****政府。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乡村公路。严格控制了施工红线,未越界施工。 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未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建设未对地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景海高速无涉水桥墩。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淤泥及泥浆已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已按工程设计完成全线集排水措施。对跨河桥梁设置了加强防撞护栏。跨澜沧江大桥两端各设置一个510m3的桥面径流收集池,并配有径流收集管道等配套设施。收费站、服务区、监控中心、养护工区、停车区、隧道管理所等均设置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隧道施工采取了超前钻探,做好了施工堵水、疏水工作,施工中未对泉点水质、水量造成明显影响,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经调查与核实,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了避让,施工前完成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对项目实际占用林地和植物进行调查,未发现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弃渣场均设置了截排水措施及拦挡措施。施工土石方妥善处置,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未顺坡及沿河倾倒。剥离表土收集在附近弃渣场内,用于了弃渣场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采用当地优势树种对临时工程场地及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公路沿线及隧道进出口等进行了专项景观设计,提升了沿线景观效果。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围挡,降低了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场远离了居民点。夜间未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了施工管理,要求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是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对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设置了声屏障措施,项目实际设施声屏障480m。后续管理单位将继续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未收到扰民投诉,未对沿线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拌合站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和封闭运输等措施,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保持项目区清洁。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应急演练。 项目施工图阶段进行了环保专项设计,对声屏障、径流收集系统、沿线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绿化恢复等进行了专项设计,施工期对专项设计内容逐一进行了落实。施工期委托****于2018年至2021年总计开展了7次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由主体监理单位代为执行,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定期形成了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
|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16年11月4****保护厅云环审[2016]108号文《关于**至**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准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审批意见包括: 一、该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州**市和**县境内,包括主线和2条联络(接)线。主线起于**市小勐养至**高速公路K10+947处,止于**县打洛镇景来寨打洛口岸。主线长101.564千米,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5.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千米/小时。联络(接)线长8.829千米,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打洛口岸联络线长6.938千米,路基宽25.5米,设计行车速度80千米/小时;打洛镇连接线长1.891千米,路基宽20米,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全线共设桥梁26818米/102座(特大桥1041米/1座、大桥23895米/77座、中桥1740米/20座、小桥142米/4座),隧道31500米/40座(特长隧道4420米/1座、长隧道13690米/7座、中隧道6590米/9座、短隧道6800米/23座),涵洞196道,通道32处,互通式立交8处,分离式立交3处,平面交叉9处,人行**5处,综合服务区2处,停车区4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所7处,隧道管理站(所)5处,收费站9处。工程建设永久占地653.6公顷,临时占地289.89公顷;总投资1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亿元(含水保投资)。 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选址布局、施工工艺和施工时序。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公益林,并尽可能远离河道、居民点等。合理设置临时施工道路,优先利用已有公路作为施工便道,并尽量将施工便道布置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加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控制,严禁越界施工。 (二)采取有效的工程及管理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和项目运营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先行建设施工场地截排水及围挡工程,涉水桥墩应在枯水期施工,设置钢围堰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桥梁、涵洞施工开挖产生的淤泥及时运至弃渣场规范堆存。落实公路全线两侧的集排水设施,跨河桥梁、**路段须设置加强加高型防撞护栏,环境敏感路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澜沧江大桥须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池。综合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监控通讯所、隧道管理站(所)、收费站生活污水采用地埋****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限值要求后尽可能回用,其中,****服务区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他服务设施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完外排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隧道施工须采取超前探水、防堵结合等措施,加强地下水保护工作。加强隧道附近井泉水质、水量的监控,若因隧道施工影响周边村庄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你单位应负责及时妥善解决。 (三)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野生动物。工程占地范围内的2株合果木、50株金毛狗、13株苦樱桃应按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迁地移栽等保护措施,K33+700处1株红木荷古树应进行围栏、挂牌保护。高度重视邻近水体路段开挖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避开雨天开挖土石方,施工区域、弃渣场临水一侧须设置拦挡墙。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和土石方及时清运,不得顺坡、沿河倾倒。剥离表土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选用乡土植物种类对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抚育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桥梁、隧道进出口景观设计和公路两侧绿化,提升景观效果。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混凝土拌合场、高噪声施工机械等应尽量远离敏感点。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敏感点路段应设置限速禁鸣标识,针对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噪声预测值超标的敏感点,通过设置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费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五)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保通工作。拌合站应按照《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要求进行设置,尽量远离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六)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局备案,抄送**市、****环保局。建立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设施、物资和经费,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 (七)初步设计阶段须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并报我厅备案。全面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公益林部分的路段开工建设,须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单位应向**市、****政府报告,一是将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相互协调和风险管控;二是严格控制沿线土地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应在线路两侧噪****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 实际建设情况:已全部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施工期、运营期环保措施,严格落实了“三同时”要求。 项目在初步设计中优化了路线方案及施工布置。****工厂等尽量设置在了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场地已合法合规办理了相关手续,并进行了复耕或植被恢复措施,部分具备条件的临时占****政府。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乡村公路。严格控制了施工红线,未越界施工。 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未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建设未对地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影响。景海高速无涉水桥墩。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淤泥及泥浆已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已按工程设计完成全线集排水措施。对跨河桥梁设置了加强防撞护栏。跨澜沧江大桥两端各设置一个510m3的桥面径流收集池,并配有径流收集管道等配套设施。收费站、服务区、监控中心、养护工区、停车区、隧道管理所等均设置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隧道施工采取了超前钻探,做好了施工堵水、疏水工作,施工中未对泉点水质、水量造成明显影响,未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经调查与核实,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了避让,施工前完成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对项目实际占用林地和植物进行调查,未发现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弃渣场均设置了截排水措施及拦挡措施。施工土石方妥善处置,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存,未顺坡及沿河倾倒。剥离表土收集在附近弃渣场内,用于了弃渣场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采用当地优势树种对临时工程场地及弃渣场进行了植被恢复。公路沿线及隧道进出口等进行了专项景观设计,提升了沿线景观效果。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围挡,降低了噪声影响,混凝土拌合场远离了居民点。夜间未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了施工管理,要求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是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未收到噪声扰民投诉。对距离项目较近的敏感点设置了声屏障措施,项目实际设施声屏障480m。后续管理单位将继续加强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未收到扰民投诉,未对沿线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拌合站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学校等敏感点。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和封闭运输等措施,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保持项目区清洁。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运至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处理。 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报告制度,并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应急演练。 项目施工图阶段进行了环保专项设计,对声屏障、径流收集系统、沿线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绿化恢复等进行了专项设计,施工期对专项设计内容逐一进行了落实。施工期委托****于2018年至2021年总计开展了7次环境监测;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由主体监理单位代为执行,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定期形成了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项目开工前已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用地许可,项目用地、用林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
| 各项环保措施已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西双版纳州、**市、****环保局。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前,****环保局报告;投入试运行后,须及时向我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按规定报批。请西双版纳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景海高速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城市建设会考虑总体布局,目前未在两侧噪****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落实了“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开展了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理纳入主体监理中,****指挥部汇报。 |
| 已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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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服务区、停车区:由于服务区人员流动量大,产生的生活污水量大,建议该类服务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绿化或农地浇灌,不外排。 ②监控中心、收费站、隧道管理所:污水产生量小,设置改良化粪池,定期清掏回用与绿化或农地浇灌。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 | 项目实际建设中,对收费站、服务区、监控中心、养护工区、停车区、隧道管理所等均设置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沿线服务设施均设置了AO+MBR工艺处理生活污水。 | 可以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标准 |
| 1 | 声屏障750延米(**至**段200m);隔声窗102户(**至**段0户) | 公路通过的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公路红线外35m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学校等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 优化了声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在曼庄汉(路左22m,高差1m)设置了240m长,高3m的声屏障,并且考虑终点勐**立交匝道的实际情况,在勐**立交A匝道右侧设置140m长,高3m的声屏障,在勐**立交A匝道左侧设置100m长,高2m的声屏障,对曼谢新寨声环境进行了防护。 | 调查期间对沿线9处环境敏感点进行了一般环境现状监测,对1处敏感点进行了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监测点布置覆盖了不同距离、不同楼层、不同路基高度、不同公路形式,同时对4a类区、2类区进行了同时监测;对公路代表性位置进行了断面监测,通过对上述敏感点各实测点噪声值分析,结合衰减断面的监测结果,对未进行实际监测的声环境敏感点逐个进行影响评估,项目14处声环境敏感点昼间、夜间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或2类标准,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距离公路红线35m范围外的敏感点噪声全部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在采取声屏障后,公路建成后敏感点实际监测值全部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因此根据上述情况试运营期间评价范围内的所有敏感点噪声均能达标。 |
| 1 | (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农田、林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③严格控制路基开挖、隧道**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作业:弃渣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⑤公路穿越林地路段,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⑥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如互通立交区、服务区、收费站等),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和场地。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⑦路基施工和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 ⑧路线经过优良耕地路段,应尽量收缩路基边坡,以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⑨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类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2)公益林保护措施 ①生态公益林路段划定明显的征地范围,加强路基清表作业控制,严禁跨越红线施工。 ②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施严禁占用生态公益林。 (3)植物保护措施 对受征占地影响和施工影响的保护植物2株合果木、50株金毛狗和13株苦樱桃,受征占地影响的,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避让措施,若无法避让,则建议迁地移载保护,施工前须进行就近移栽(根带土):受施工影响的采取设置隔离围栏、挂牌保护等措施:对距离本项目较近的1株红木荷古树,采取设置隔离围栏、挂牌保护等措施。 (4)野生动物保护建议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采取举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图片展等方式,对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对工程跨越河流路段,要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不宜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应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天然受纳水体:公路跨越水体路段桥梁施工期的生活营地选址应尽量避免选择在河滩上。 (5)沿线隧道路段施工管理措施 ①加强隧道和桥梁基础出渣管理与控制,严禁直接向沿线沟道乱弃。 ②填方路段或半填半挖路段应在填方下部以及隧道**下方先实施拦沙坝等拦挡工程后方可进行施工,以避免开挖土石方顺坡滑溜而破坏植被和土壤。 ③加强各隧道施工中涌水的监控,边开挖边支护,避免发生隧道涌水而导致岩溶水疏干事件的发生。 (6) 临时工程用地环境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规定,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复垦,对于有进场耕作条件的土地尽量复耕利用,无条件的则种植当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 (7) 路基清表工作应严格控制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对于有保护价值的植物进行移植。杜绝在公路用地红线以外乱砍乱伐。 (8) 严格按设计要求弃渣,施工单位要制定相应的规章,业主监督执行。 | (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工厂、施工驻地、营地等,达到了减少占地有方便施工的目的。 ②严格执行审批的征地范围,未超范围施工,进行了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③严格控制了路基开挖、隧道**开挖施工作业面,未造成超范围影响。 ④弃渣场未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⑤公路穿越林地路段,各施工单位加强了防火知识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 ⑥施工期部分临时设施用地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部分租用当地民房。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⑦集中收集了剥离的表土,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用于了绿化和土地复垦。 ⑧路线较少经过优良耕地路段,减少了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采取了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减少了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⑨及时处理了固体废物,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2)公益林保护措施 ①项目未跨越红线施工。 ②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按照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3)植物保护措施 项目线路优化后避让了保护植物,保护植物不在项目占地范围内,项目施工没有对保护植物造成影响。 (4)野生动物保护建议 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对工程跨越河流路段,严格检查施工机械,防止了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未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施工废水未排入天然受纳水体,公路跨越水体路段桥梁施工期的生活营地未选择在河滩上。 (5)沿线隧道路段施工管理措施 ①加强了隧道和桥梁基础出渣管理与控制,未向沿线沟道乱弃。 ②填方路段或半填半挖路段应在填方下部以及隧道**下方先实施拦沙坝等拦挡工程后进行施工,避免了开挖土石方顺坡滑溜而破坏植被和土壤。 ③加强各隧道施工的中涌水的监控,边开挖边支护。 (6)临时工程用地环境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规定,在施工结束时对各类临时用地及时复垦,复垦后归还地方使用。 (7)路基清表工作控制在了公路用地范围以内,未涉及保护植物。杜绝在公路用地红线以外乱砍乱伐。 (8)严格按设计要求弃渣,施工单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 | |
| 2 | (1)及时实施公路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 (2)强化公路沿线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要求运输含尘物料的汽车加盖蓬布,各服务区、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设置垃圾箱。 (3)建议尽量利用乡土植被进行自然绿化,与自然景观协调一致。 | (1)及时实施了公路的绿化工程,保持了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 (2)各服务区、管理中心等沿线设施设置垃圾箱。 (3)主要利用乡土植被进行自然绿化,与自然景观协调一致。未引入外来物种。 |
| 1 | 路面径流通过拦水埂、集流槽、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等排放,不直接进入水体;为了减少路面径流对沿线河流水质的影响以及避免营运期危险品运输事故发生的泄漏、撒落等对以上河流产生不良影响,对路面径流进行了收集及处理。 | 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应环评措施要求,项目跨澜沧江大桥两端各设置一个510m3的桥面径流收集池,并配有径流收集管道等配套设施,保证事故废水可以收集至收集池,不会进入澜沧江污染水体。 |
| 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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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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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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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达到既少占农田、林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 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③严格控制路基开挖、隧道**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④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作业:弃渣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⑤公路穿越林地路段,各施工单位应加强防火知识教育,防止人为原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⑥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如互通立交区、服务区、收费站等),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和场地。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⑦路基施工和弃土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 ⑧路线经过优良耕地路段,应尽量收缩路基边坡,以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应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⑨及时处理固体废物如类便、生活垃圾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植被保护与恢复措施 ①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工厂、施工驻地、营地等,达到了减少占地有方便施工的目的。 ②严格执行审批的征地范围,未超范围施工,进行了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③严格控制了路基开挖、隧道**开挖施工作业面,未造成超范围影响。 ④弃渣场未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⑤公路穿越林地路段,各施工单位加强了防火知识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火灾。 ⑥施工期部分临时设施用地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部分租用当地民房。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包括路界内外)均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恢复植被或造田还耕。 ⑦集中收集了剥离的表土,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用于了绿化和土地复垦。 ⑧路线较少经过优良耕地路段,减少了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采取了工程或植物措施加以防护,减少了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⑨及时处理了固体废物,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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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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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屏障750延米(**至**段200m);隔声窗102户(**至**段0户)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实际建设声屏障48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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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