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州**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的要求,现**亭县**景乐街北侧、发展大道东侧、人民街南侧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专家复核签字)公示如下:
地块信息:赵州**东侧地块位于**市**赵州镇石塔村村西,占地面积970.36m2(约合1.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4.765317°E,37.743075°N,地块北侧为**2023年度第3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东侧为石塔村、南侧为隔水榭**,西侧为观澜豪庭。
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明确,2007年以前,地块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2007年至今,地块为闲置荒地。
2024年9月,我公司组织人员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截止现场踏勘时,调查区域外被围墙包围,区域内四周边界乔灌木成片相连,荆棘丛生,****中心长有大片葎草,现场未闻道异味。
地块现状用途为农用地,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施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本次调查地块未来为住宅(居住用地),因此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项目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受****的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和报告编制。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及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调查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同时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形成成了第一阶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了详细的采样方案。采样方案于2024年9月23日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同时告****生态环境局,并提交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9月27日,我单位委托具有CMA认证资质的**斯坦****公司,对赵州**东侧地块内土壤进行了现场采样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送至**斯坦****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本次调查地块共设置土壤采样点3个,采集土壤样品共计7组(包含1个平行样)。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地用”地要求,。
地块权属:****
地块位置:**市**赵州镇石塔村村西
公示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贺飞
电话: 15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