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于2024年永**闽宁镇福宁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回族****建设厅关于永**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宁建函〔2024〕263号)和《****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71期)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福宁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出行条件及村庄环境,加快建设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原则同意建设2024年永**闽宁镇福宁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福宁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福宁村北十组东西向5条巷道进行道路恢复,长度总计2010.707m。五条巷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采用4cmAC-13C沥青混凝土+20cm水稳碎石+15cm级配砂砾,巷道车行道宽度按4m考虑,铺设混凝土路缘石、散水,抬升加固井盖等。
1.北十组路线6工程。长402.909m,挖方833.69m3,沥青路面工程1572.33m2,铺设C30混凝土路缘石806m,施工路侧房屋散水682.54m2,井盖抬升加固12个。
2.北十组路线7工程。长400.542m,挖方837.06m3,沥青路面工程1561.87m2,铺设C30混凝土路缘石802m,施工路侧房屋散水707.71m2,井盖抬升加固12个。
3.北十组路线8工程。长419.49m,挖方1016.7m3,沥青路面工程1637.76m2,铺设C30混凝土路缘石839m,施工路侧房屋散水1205.33m2,井盖抬升加固12个。
4.北十组路线9工程。长395.094m,挖方741.05m3,沥青路面工程1544.58m2,铺设C30混凝土路缘石791m,施工路侧房屋散水410.74m2,井盖抬升加固12个。
5.北十组路线10工程。长392.652m,挖方848.78m3,沥青路面工程1534.81m2,铺设C30混凝土路缘石786m,施工路侧房屋散水782.84m2,井盖抬升加固12个。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1.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4.59万元,其他费用10.74万元,预备费用6.46万元。资金来源为住建厅美丽村庄奖补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由县财政资金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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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