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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政府申请使用**县杨集镇**村境内地块,用于建设**县畜禽粪污**化处理与利用项目厂外附属工程项目。拟****人民政府使用村集体土地22347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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