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天一仁和﹒云玺城东侧地块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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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天一**﹒云玺**侧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4-10-23 11:25
项目名称 **市天一**﹒云玺**侧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10-23 11:25 至 2024-11-07 11:25
行政区划 **省-**市-**市 地块面积(m2) 18579.00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市**路以北、珠州路以西,北邻规划**路,南邻**路,西邻天一**﹒云玺城、东邻珠州路
经度 120.064230 纬度 36.25748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9-05 至 2024-10-22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陈祥海 单位联系电话 182****5900
样品检测单位
****
钻探单位名称
**海铭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硫酸盐
氯化物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陈祥海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82****590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孙吉祥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7****010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市**路1号
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市天一**﹒云玺**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1、地块概况

**市天一**﹒云玺**侧地块位于**市**市**路以北、珠州路以西,北邻规划**路,南邻**路,西邻天一**﹒云玺城,东邻珠州路。占地面积18579m2。

地块内原为卞家庄村农用地和胶****制造厂用地,卞家庄村农用地2005年前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06-2016用于养牛,2016-2019闲置,2000年拆除。胶****制造厂2006-2019年生产,主要产品为机械设备配件,2020年拆除。目前地块内为空地,长满杂草,部分区域堆放着建筑用脚手架和临时板房。

按照规划,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减少本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需要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此,********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对现场进行初步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不是疑似污染地块,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2、地块历史沿革情况

地块内原为卞家庄村农用地和胶****制造厂用地,卞家庄村农用地2005年前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06-2016用于养牛,2016-2019闲置,2000年拆除。胶****制造厂2006-2019年生产,主要产品为机械设备配件,2020年拆除。目前地块内为空地,长满杂草,部分区域堆放着建筑用脚手架和临时板房。

3、相邻地块

通过查找历史影像资料及相关人员访谈得知相邻地块历史。

相邻地块西侧为天一**﹒云玺城居住小区,2020年开始建设,之前为空地。

****养牛场,现已拆除,规划为**路,****侧为三里河,****部队用地,租赁给个人,用于养虾。

相邻地块东侧为珠州路,隔路2002-2010为养猪场,2010年拆除后一直闲置。

****预制件厂,2019年拆除。

4、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工作阶段如下: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3日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2024年9月11日对地块进行污染分析识别并制定采样检测方案;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19日进行地块土壤采样,于采样当天送样,2024年9月20日~22日进行地块地下水采样,于采样当天送样,调查地块内设置9个土壤监测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44个土壤样品(包含土壤平行样4个)和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

土壤样品检测因子除GB36600-2018表1中45项外,加测pH和石油烃(C10-C40)、锌;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常规指标27项、石油烃、重金属7项、VOCs25项、SVOCs11项;同时采集设备淋洗样品、运输空白样品和全程序空白样品送往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土壤质量依据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检测数据,地块土壤样品pH处于7.60-9.08之间;汞、砷、铅、铜、镍、锌在所有样品中均有检出,镉在部分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在所有点位有检出,其他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所有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检测数据,地下水样品中硫酸盐、氯化物超过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的浓度均满足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浓度为ND-0.08mg/L,****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 号 )。

硫酸盐、氯化物背景值也均超过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超标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与少海湖水系有联系,少海湖与**湾海水连通有关。地块地下水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后期不进行开采,也不作为饮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使用,无暴露途径。综上所述,超标的因子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风险,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

5、结论及建议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地块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本结论只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甲方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内产生新的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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