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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更正公告-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三批)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区;更正公告;宁芜铁路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标书代写 | |||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的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三批)项目《****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雨)征补安置〔2024〕32号),因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启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经重新勘测定界,现对上述公告内容作如下更正:
拟征收地块位于**区古雄街道,面积3.1205公顷(46.8075亩)。根据最新勘测定界成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拟征收古雄街道柿子树村大柿二组农民集体土地0.6682公顷(10.023亩);大柿一组农民集体土地0.2098公顷(3.147亩);大柿一组/大柿二组/小柿组农民集体土地0.1508公顷(2.262亩);后董组农民集体土地1.3982公顷(20.973亩);柿子树村农民集体土地0.1201公顷(1.8015亩);前董组农民集体土地0.0805公顷(1.2075亩);夏洼组农民集体土地0.229公顷(3.435亩);小董组农民集体土地0.2639公顷(3.9585亩)。
除上述更正外,宁(雨)征补安置〔2024〕32号的其他内容按原公告执行,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特此更正。
联系部门:******局****分局
联系电话:****9534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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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