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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公示
社集审公〔2024〕01号
为促进乡村发展的需要,实施乡村**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社政〔2024〕13号)文件程序要求,****政府批准,拟采取入股方式供应以下两宗集体建设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1、依据《****政府关于饶良镇张庄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审批方案的批复》(社政土〔2024〕21号)批准,同意**县饶良镇张庄村十六组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与宋万勇共同****加油站项目。批准面积为1147.06平方米(合1.7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2024年8月30****委员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村民代表全部同意。具体位置以用地范围图为准。
2、依据《****政府关于**镇闫店岗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审批方案的批复》(社政土〔2024〕20号)批准,同意**县**镇闫店岗村二组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方式与****公司共同实施蔬菜加工建设项目。批准面积为16040.54平方米(合24.06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2024年9月5****委员会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村民代表全部同意。具体位置以用地范围图为准。
二、公示期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赊店镇**路与**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政编码:473300
联系人:吴先生 范女士
联系方式:037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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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