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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0-23 14:29
| 90天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15,614,887.67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1、本项目付款方式变更如下:每月月底提交本月施工产值,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验收合格待审计报告出具后拨付至审计值的97%,留工程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如承包人完成缺陷责任期限内的全部保修义务,无息退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6.13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的奖励、业绩得分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的 60%,其余成员单位均不超过该项最高分值的 40%”等内容,更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奖励、业绩得分等均以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