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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粤海渔〔2016〕88号)、****财政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缺口资金来源渠道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力解决当前我市“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缺口严重问题,本次拟发放32艘渔船的“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中央专项缺口资金(原存在缺口渔船33艘,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粤廉渔51389在取得四证未满五年内发生渔船买卖行为,故取消补助资格)并将**市“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中央专项资金本次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0月29日止,共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市建设大道6号,****渔业渔港管理股
附件:“十三五”期间渔船更新改造补助中央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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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