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营里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结果公示

国土-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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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营里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拍卖出让交易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3

**市营里金矿普查探矿权出让成交结果公示
(公示文号:邯公矿告字〔2024〕05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厅关于委托出让**市营里金矿普查等3个勘查区块探矿权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受****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市营里金矿普查勘查区块探矿权,现将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

名称:****

场所:**省**市**区**路4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711604T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地点:****四楼第二****服务中心)

三、成交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营里金矿普查

勘查矿种:金矿

地理位置:**市**市

面积:3.5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4°17′04.707″ 36°46′19.992″
2 114°17′04.706″ 36°45′31.424″
3 114°15′40.845″ 36°45′31.481″
4 114°15′40.474″ 36°45′41.906″
5 114°15′35.359″ 36°45′41.788″
6 114°15′34.707″ 36°46′00.104″
7 114°15′34.708″ 36°46′32.243″
8 114°15′57.449″ 36°46′32.794″
9 114°15′57.748″ 36°46′24.380″
10 114°15′57.763″ 36°46′23.940″
11 114°16′20.418″ 36°46′24.460″
12 114°16′20.608″ 36°46′19.112″
13 114°16′20.612″ 36°46′19.012″
14 0 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拐点 X (起标高) Y (止标高) 矿体标识 面积标识
1 114°17′04.707″ 36°46′19.992″
2 114°17′04.706″ 36°45′31.424″
3 114°15′40.845″ 36°45′31.481″
4 114°15′40.474″ 36°45′41.906″
5 114°15′35.359″ 36°45′41.788″
6 114°15′34.707″ 36°46′00.104″
7 114°15′34.708″ 36°46′32.243″
8 114°15′57.449″ 36°46′32.794″
9 114°15′57.748″ 36°46′24.380″
10 114°15′57.763″ 36°46′23.940″
11 114°16′20.418″ 36°46′24.460″
12 114°16′20.608″ 36°46′19.112″
13 114°16′20.612″ 36°46′19.012″
14 0 0

**储量: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21.3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2.3%

四、探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31.36万元

缴纳时间:

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

五、申请办理勘查登记的时限

以《探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05日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管理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5.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6.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0310-****273

本公告在 ******厅委托****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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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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