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开化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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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公司

2、地址:**市**区春江街道大桥南路166-45号

二、基本情况

2024年**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项目编号:****)于2024年8月14日上午9:30开标,****公司在参与该项目招标中提交的由****委托****检验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10344)与网络查询结果不符,疑似虚假报告。****财政局****信息化局举报后经向****调查取证,经查证,****存档的该编号(报告编号:010****10344)的原始检验检测报告实际为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委托送检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线产品,不是****150KB-6GE规格型号的汽油机水泵产品。****公司在参与2024年**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公开招标中提交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10344)为虚假材料。以上情况有****公司在2024年**县县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标项二)二次公开招标项目中提交的汽油机水泵检验报告(报告编号:010****10344)和****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为证。标书代写

三、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412520元)千分之六的罚款,计人民币2475.12元(大写:贰仟肆佰柒拾伍元壹角贰分);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罚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俞先生

3、联系电话:05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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