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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吉祥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藤应急发﹝2024﹞ 12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
****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祥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排土场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36号)及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组于2024年8月21日对《设计》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针对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设计****公司进行了修改变更,并得到了专家组的确认。于2024年9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变更后的《设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修改后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的要求,内容符合工程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为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及建设主要依据。
二、你单位必须按设计组织施工,基建施工工期为12个月,从2024年9月14日到2025年9月13日。
三、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重大变更,必须经我局同意,方可进行施工。
四、不得边建设,边组织生产。
五、你单位在排土场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