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按照《****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发〔2024〕34号)要求,****认真组织,强化措施,依法监督,按照检查程序,下发检查通知书,查阅被查单位会计资料并实地核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对全县12****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会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政府门户网站予以查前公示、公告。检查内容包括:2023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财政、财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制度等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业单位的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一般性支出和三项费用支出没有按相关文件规定压减。二是未按规定使用往来结算票据。三是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四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五是个别账户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对企业的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一是记账不及时和凭证账簿装订归档不规范。二是原始单据不完整不规范。三是原始凭证存在涂改。
(三)对社会组织的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一是会计制度执行错误。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完整。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四是违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检查。主要存在问题:一是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二是代理的记账业务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未打印装订成册。三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不完整。四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充分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按期进行整改,切实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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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