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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3-14 | |||
| 标题: | 关于转发****规划局《**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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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
****规划局**分局
关于转发****规划局《**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五证同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转发****规划局《**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五证同发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2023年3月14日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以下简称五证同发)审批改革模式,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厅 ****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的
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是指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基础上,对确定了建设内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企业投资备案类工业项目(危化项目除外),在招商阶段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利用土地挂牌出让到签订出让合同的间隙,同步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完成施工许可审查,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当日在同一窗口一次性核发项目设计方案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五证同发,为项目落地提供最便捷的审批,最便利的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市域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三)实施原则
以“自愿申请,承诺守信”为原则,由工业用地意向建设单位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申请表》,经自然**和规划、行政审批、住建、发改、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联合审定后,由自然**和规划部门汇总形成一表式审定意见,综合服务窗口根据一表式审定意见(意见分同意受理和补正两项),同意受理的核发《受理通知书》并正式启动五证同发审批模式。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因地制宜,组织相关部门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明确普查标准,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并按照管理权限在确定的区域内,对园区内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地质灾害、洪水影响等多个专题开展统一评价工作。经论证可免评的事项,经具有该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的部门认定,视同已完成该事项评价评估。评价(普查)成果应及时上传到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时更新,开放企业查询窗口,供企业免费查询利用。12****开发区要全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等区域性统一评价,实现全覆盖。在土地供应时,各级开发区要将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现状普查结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政府向竞买人履行的一次性告知义务。入驻项目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落实“净地”出让要求。新增工业用地出让要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的基本条件。
(三)建立秘书帮代办机制。按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需要,建立秘书帮代办机制,完善秘书督办工作制度。按项目开工条件准备、项目出证实施两个阶段,分阶段设立“秘书代办”或全程安排一名“代办秘书”跟踪服务,为企业提供全程无偿帮代办服务。按环节明晰各部门职责及办理时限,做到并联审批、协同服务、限时办理。
(四)推动跨部门并联审批。着眼全流程全周期审批,优化项目从申请到开工审批流程,审批由“串联”改为“并联”。利用“出让公告应当至少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的间隙,同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审,完成施工许可审查。
(五)实行“承诺、豁免”。落实《****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度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1〕23 号)和**市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有关要求,凡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制”。按照****建设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建厅头〔2020〕973号)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取消低风险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图审查“承诺制”。工程投资额在 100万元以下(含100 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下(含 500m2)的房屋建筑,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行施工许可“豁免制”。
三、工作流程
(一)招商引资阶段。在招商引资项目选址和项目主体确定后,由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安排一名秘书代办人员统筹协调自然**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始前期工作。各县(市、区)自然**和规划部门1个工作日内出具预规划条件和预规划红线图(注明供前期工作使用),主动推送至测绘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并将规划要求、行业审批的条件和标准、需提交的材料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企业,支持企业先行开展地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测绘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收到推送3个工作日内按照“多测合一”同步完成宗地图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和地籍权属调查,并反馈至自然**和规划部门。依据反馈成果各县(市、区)自然**和规划部门1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图,确保与最终宗地图一致。
(二)土地挂牌出让阶段。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加快已签约项目的土地征迁工作,达到“净地”条件后,各县(市、****中心向同级自然**和规划部门申请出让土地,自然**和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并****交易中心组织土地招拍挂。
(三)并联审批阶段。由秘书代办单位在土地挂牌出让期间统筹协调办理项目设计方案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工作。在企业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后,自然**和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时告知企业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在收到自然**和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意见后,委托施工图设计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技防)。第三方审查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出具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然**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准予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审批意见和企业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登记表等资料,出具准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意见。
(四)“五证同发”阶段。在企业竞得土地后,各县(市、区)自然**和规划****交易中心推送的《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传签、审批、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各项工作。企业在缴清相关规费和税费后,将“五证同发”****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原则,经后台审核通过后由综合服务窗口发放不动产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督办检查制度和通报约谈制度。相关部门要适时联合开展督查,不定期检查各地开展五证同发审批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五证同发”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施通报制度,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链条,落实任务职能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办法,保障相关经费。
(二)深化改革协同。各地区要完善“标准地”出让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办法,完善全过程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对接区域性统一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容缺审批、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等改革措施,聚合改革叠加效能,释放改革政策红利,惠及企业良性发展,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三)强化安全底线。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五证同发的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服务意识,总结和提炼五证同发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通过多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附件:1.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办理服务指南
4.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