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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4日我分局对《********公司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11月1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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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公司废弃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杭环审发〔2024〕21号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