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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收回**高新区原规划用于锦华大道工程项目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高新区锦华大道中段北侧(豪吉方便面项目南侧),收回土地面积34.18亩(L-2021-06宗地25.85亩、L-2021-17宗地8.33亩)。
任何单位(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或收回土地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913-****165
地址:****服务中心3楼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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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