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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阶段性验收)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无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 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自主开展了**港奇年产45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项目(阶段性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该项目手续资料齐备,现有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完善,水土保持投资满足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要求,防治效果明显,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该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现有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水保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73****7763 水土****机关:**水务局:0830-****796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