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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下列向我****医疗机构给予公示。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原核准登记 事项 |
申请变更登记 事项 |
登记号 |
| 1 |
****门诊部 |
原主要负责人: 陈跃祥 |
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刘** |
PDY101********317D1102 |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批复前公示期为7天,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市**区卫健局
联系电话:0739-****880
联系地址:****政府7楼720室
邮 编:422000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