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暨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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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7号)、《关于申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闽建村函〔2024〕18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的通知》(闽建村〔2024〕19号),****财政厅组织各地申报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样板集镇、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及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项目。经各地住建、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把关上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其中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采取竞争性选拔),拟将**市、**市、**区等3个县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详见附件1);拟将**县仙阳镇、**市西滨镇、**县塔庄镇等13个集镇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集镇(详见附件2);拟将**县莲峰镇李坊村、**区崇雒乡后畲村、**县梧桐镇白杜村等13个村列入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详见附件3);拟将**市**县、**市**县、**市**县等3个县列入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详见附件4);拟将**市**县和**市**市等2个县列入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详见附件5);拟将**市东张镇、**区**镇琅峰村等60个闽台乡建乡创**项目列入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名单(详见附件6)。省级财政对上述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现将通过评审的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和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我厅村镇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大路242号,联系电话:0591-****6976)。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

2.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集镇

3.2025年闽台乡建乡创**样板村

4.2025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

5.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

6.2025年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省级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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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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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招标公告
关于2025年度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县、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集镇、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县暨第一批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省级补助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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