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文化中心配套及设施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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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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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配套及设施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文化中心配套及设施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1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省******办事处海景小区B3号楼3单元202号 2,590,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文化中心配套及设施维修项目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0日历天 赵子浩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卫、(副场:曹凤阁)、吕军(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豫招协[2023]002号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27,9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企业规模:小型企业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有社保的正式员工为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综合业务用房东六楼
联系人:丁位宾
联系方式:0394-****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东路绿地**会C座1810室
联系人:张耀心
联系方式:158****2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耀心
联系方式:158****2991



附件下载:****文化中心配套及设施维修项目-成交公告.docx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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