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中小学食堂大宗食品框架协议采购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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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大宗食品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财采计【2024】- 20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大宗食品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5日 09: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1、原征集文件第四章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评分

包2(家禽类)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现更正为:包2(家禽类)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2、原征集文件第四章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评分

包4(生鲜肉类,含猪、牛肉等)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现更正为:包4(生鲜肉类,含猪、牛肉等)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3、原征集文件第四章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评分

包6(奶类)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现更正为:包6(奶类)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4、原征集文件第四章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商务评分

包7(豆制品)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现更正为:包7(豆制品)

配送设备

40分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40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20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地 址:****居委会市政协一栋一单元4楼(本项目联系地址)

现更正为:

地址:**省张****办事处****社区曼湾国际2栋1单元801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6、因新点系统默认的投标文件的格式与征集文件文本中投标文件的格式不一致,特重新修改系统的投标文件的格式并生成最新的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里重新下载最新生成的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软件版征集文件),并按重新下载最新生成的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软件版征集文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操作,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征集单位信息

(1)名 称: ****教育局

(2)地 址: **市****人民政府

(3)联系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827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

(2)地 址:**省张****办事处****社区曼湾国际2栋1单元801室(本项目联系地址)

(3)联系人: 吴超、李伟、胡缘杰

(4)邮 编: 427000

(5)电 话: 0744-****777

(6)电子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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