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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贡山县公租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贡山县公租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已对在保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截至目前,仍有以下4户未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相关复核工作无法顺利推进。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至今仍未递交材料的尽快补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7:30。逾期未补交将自动视为不符合租住条件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标书代写
附件:租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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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供稿:保障办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晓丽
签发:四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