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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4日我分局受理****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1-****853
通讯地址:****服务局****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受理日期 |
| 1 | ****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 **市临港区**东路碳纤维产业园二期6、7、8号厂房 | **** | 202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