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劳务品牌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标书代写
考核方式及标准更正为:
(一)考核方式
采****小组对培训进行考核评分,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培训课程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并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分结果按比例支付培训课程费(具体评分标准详见《2024年劳务品牌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按100%支付;80(含80分)—90分(不含90分)按95%支付;75分(含75分)—80分(不含80分)按90%支付;75分(不含75分)—60分(含60分)按85%支付,低于60分停止支付,经整顿后重新考核,考核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024年劳务品牌培训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1 |
单场培训学员到场率不低于90%。 |
****小组检查发现有低于90%的情况,扣1分。 |
|
| 2 |
单场培训学员迟到、早退率不超过10%。 |
****小组检查发现有高于的情况,扣1分。 |
|
| 3 |
讲师应提前到场做好准备,不允许迟到、早退。 |
****小组检查发现讲师无故缺席、擅离职守,扣2分。 |
|
| 4 |
学员满意度。 |
满意度低于90%,扣2分;低于80%,扣3分;低于70%,扣5分;低于60%,扣10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4日
****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505。
****财政局地址:**市**县水南**151号。
****财政局邮编:641200。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
名称:****
地址:**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36号
联系方式:083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县重龙镇罗汉洞路5号附201 (江语丽府)
联系方式:0832-****4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32-****411
****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