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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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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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土征补〔2024〕25号

为保障**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青政土征预〔2024〕9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市伶俐镇独岭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计算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区片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设施农用地

一般农用地

1

**市伶俐镇独岭村

0

6.9264

0

0

6.9264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万元/公顷

序号

被征地

单位

区片

地类

征地面积

综合地价

标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1

**市伶俐镇独岭村

农用地

6.9264

97.5

337.662

337.662

675.324

2

建设

用地

0

0

0

0

0

3

未利用地

0

0

0

0

0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政府关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区房屋征****中心(地址:**市悦宾路1号,电话:0771-****276)。

特此公告

****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办公室2024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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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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