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土征补〔2024〕25号
为保障**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结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情况,我**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青政土征预〔2024〕9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市伶俐镇独岭村,具体以项目选址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伶俐良和溪盘古湖治理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计算单位:公顷
| 序号 | 被征地单位 | 区片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 设施农用地 | 一般农用地 | ||||||
| 1 | **市伶俐镇独岭村 | 四 | 0 | 6.9264 | 0 | 0 | 6.9264 |
四、征地拆迁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的规定计算。
计算单位:万元/公顷
| 序号 | 被征地 单位 | 区片 | 地类 | 征地面积 | 综合地价 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合计 |
| 1 | **市伶俐镇独岭村 | 四 | 农用地 | 6.9264 | 97.5 | 337.662 | 337.662 | 675.324 |
| 2 | 四 | 建设 用地 | 0 | 0 | 0 | 0 | 0 | |
| 3 | 四 | 未利用地 | 0 | 0 | 0 | 0 | 0 |
(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
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政府关于**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23〕25号)、《****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
五、征地安置
采取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实物补助或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三者之一给予安置。
六、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保障厅 国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村委会(村集体****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区房屋征****中心(地址:**市悦宾路1号,电话:0771-****27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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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办公室2024年10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