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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在****登记的社会组织补充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一、补检合格的社会组织(1家)
**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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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