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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渔业**捕捞权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10-25 |
| 2024-10-31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水库渔业**捕捞权 |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 其他 | 满塘水库总库容279.9万立方米,水域面积957亩,整个水库湖面不规则,水质较好,水库中有白鲢、大头花鲢、翘嘴、鲤鱼青鱼等渔业**。(以上摘自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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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2、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3、受让方在设置围湖、箔桩、拦网等捕捞设施前须提交详细捕捞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4、受让方须持有有效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在捕捞作业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捕捞期间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违规作业、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受让方不得擅自在水中及岸边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捕捞工具、船舶机具、人员、称重等一切与捕捞作业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将捕捞权进行转包或分包,如有发现,转让方有权取消受让方的捕捞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受让方必须严格保护湖泊水域的渔业生态环境,严禁在该水域从事有污染水质或破坏水域生态系统的作业。8、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作标的移交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捕捞、搬运和清理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即视作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产生的水、电、捕捞、清理、搬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即视作标的成功完成移交,如有标的物遭窃、缺失、损毁等损失由受让方自负。若受让方未履行好捕捞清理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款。9、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10、标的看样地点:****水库;看样联系人:童先生135****9618;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看样请提前电话联系。11、受让方提取标的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2、****政府开发利用、水利工程建设、水上项目赛程等需要占用水域,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将按计划予以顺延捕捞期限。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本次转让活动暂停或终止,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1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4、意向方报****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0138 ,地址:**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市**区孝顺镇满塘村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3********147852D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68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00319644,开户行:****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孝顺支行;账号:201********4084)。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 展示时间 | 看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工作时间 | ||
| 展示地点 | ****水库 | ||
| 联系人姓名 | 童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 | 135****9618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013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童** | 电话 | 135****9618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