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50001-ycxzf-****0416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10-2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虞政土〔2024〕97号 | 所属主题: | 土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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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芒种桥****经济**社与****公司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二期)的请示》(虞自然资〔2024〕2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芒种桥****经济**社与****公司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二期)。请你单位严格依法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芒种桥****经济**社与****公司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二期)的请示
****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关于芒种桥****经济**社与****公司联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二期)的请示
****政府: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壮大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决定与芒种桥****经济**社联营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选址位于芒种桥乡蔡道口西村境内317省道南侧,北邻省道317路边沟、东邻蔡道口西村集体土地、南邻蔡河、西邻建设用地,土地总面积4256.64平方米(折合6.385亩)。
一、土地性质
该宗地已于2020年8月24日已经****规划局 关于《**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及建新拆旧的批复》(商自然资〔2020〕379号)批准为 建新区,可以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二、规划条件情况
该项目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芒种桥乡蔡道口西村村庄建设规划,2024年8月6日经虞****中心审批,已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为乡字第****252024XG****468号.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建筑密度为≥40%,容积率≥1.0,绿地率≤20%,出入口方位为北,开发建设周期为二年,建筑高度小于24米,其它要求按****管理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52024TJ****031号006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三、产业准入情况
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确认,该项目为芒种桥****经济**社农产品加工二期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投资1200万元。
四、生态环保要求
****环境局****分局审核,该项目审批意见编号为豁免类,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五、四议两公开情况
分别经芒****党支部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决议结果公开,同意芒种桥****经济**社以本村集体建设用地5371.67平方米(折合8.058亩),与****公司联营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二期项目建设。
六、联审联批意见
2024年9月25日下午,在县政府2号楼三楼常务会议室,召开了城建口联审联批会议,根据联审联批会议纪要(〔2024〕4号)精神,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芒种桥****经济**社与****公司联营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一期、二期用地情况有关工作”议题,会议要求按照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七、初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县集体建设用地批准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经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芒种桥****经济**社以本村集体建设用地5371.67平方米(折合8.058亩),与****公司联营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项目(二期)建设。使用期间,芒种桥****经济**社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未经批准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入股和闲置,否则,将依法严厉查处。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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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