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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黎明西路30-1号九楼非居住用房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2024-10-25 |
| 2024-11-15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陈先生|联系电话:057****2885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鹿**黎明西路30-1号九楼非居住用房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空置 |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2)**市不动产权第****038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其它 |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用地/非居住 | ||
| 实际用途 | 非居住 | 房屋坐落 | **市鹿**黎明西路30-1号九楼 |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748.90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7.81 |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5.58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82.23 |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10 | ||
| 户型(室) | 0 | 户型(厅) |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1989 |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246.000000 | |
| 使用期限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2年04年10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 物业管理情况 | ||||
| 瑕疵情况 |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3时在温****公司采用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5.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集中看样日期(如涉及)、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邵先生,0577-****8852。6.意向人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7.报名、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5时止8.咨询、报名地点:**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406****拍卖行9.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10.咨询电话:0577-****8852、139****507311.拍卖会时间、地点:2024年11月18日下午3时整、温****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12.交易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采用增价式公开拍卖,出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雁荡西路100号C、D幢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0467397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46.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8655,开户行:**银行**支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房屋存在漏水现象。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展示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5时止 |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 联系人姓名 | 邵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 | 139****5073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陈先生 | 电话 | 057****2885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406室 |
| 联系人 | 邵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8852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曾圣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雁荡西路100号C.D幢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