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昭公路风景道察布查尔段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易得****公司
地址:******开发区(**区)**街55号4栋16号
被投诉人1:察布查尔县文****旅游局
地址:****县查鲁盖路东街28号
被投诉人2:**开创纪元全****公司
地址:**市**大道79号和谐商务综合楼5层招标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伊犁州察布查尔县城镇查鲁盖路东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开创纪元全****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6日收到邮寄资料对投诉书内容进行了审查依法予以受理。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与投诉请求:(1)代理机构拒绝公开投诉人的具体得分明细,请求公开投诉人的得分明细;(2)原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3)投诉人报价得分最高,但未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涉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依法履职,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4)原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请求对原成交供应商予以处罚;(5****小组在评商务技术部分C技术部分时未按规定评审,请求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6)原成交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不良记录,磋商小组涉嫌未依法履职情形,请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因以上6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故被投诉人察布查尔县文****旅游局2024年9月6日发布的成交结果更正公告无效,责令采购人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察****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察****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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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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