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本级]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SZ-JSGC202409FJ-076001001)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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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
2024-10-25


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答疑澄清公告(第一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津新区(2023)59号地块-住宅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定标要素”与“7.定标7.3.3定标要素”内容上有出入,是否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7.3.3定标要素”(表格内)为准

回复: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定标要素为准。

问题2:六、资格审查资料-7、近年投标人获得奖项情况表”并非为评分要素中的评分项,是否可以添加“如有”,或者就可以不用填写

回复:可以。

问题3:根据《**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第三章第十一条:“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项目,按项目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4%的比例无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但本项目规划条件中没有提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 1)本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要求 2)如果有,是否按照商品住房建筑总面积的4%配建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规划条件执行。

问题4:本项目规划条件第二项其他要求的第4条:“居住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须集中在地下车库或停车楼布置,地下室不得设置机械式停车位。” 1) 根据该要求,住宅的机动车停车位、商业和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是否均需要布置于地下室或者商业和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可以布置在地面以上 2) 《**市高品质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导则》第4.2.2项第2条:“居住小区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宜达到整体规模的50%,地面停车场应同步配置充电设施及车棚。”,规划条件和该导则要求不一致,是否以高品质设计导则为准,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50%及以上设置于地面以上

回复:按招标文件和规划条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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