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政府购买云网资源服务项目(第一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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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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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府购买云网**服务项目(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云****公司

地址:乌****开发区**软件园

被投诉人1:东信****公司

地址:乌****开发区创智大厦A座1401

被投诉人1:**维****发展局

地址:**市**区**北路街道128号城盛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13日就“****政府购买云网**服务项目(第一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22****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建设得2分。
投诉事项二:招****服务所****中心在**市区范围内且具备国家A****中心场地认证证书并通过等保三级认证(提供国家A****中心证书及等保测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机房产权须为投标人自有或投****集团、****公司等体系内)或在租赁有效期内,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有本地化服务场所及本地化服务技术人员,得2分。注:提供本地化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本地化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中“▲云虚拟化平台满足兼容国产数据库软件,至少7种类型,须提供云厂商和国产数据库厂商的‘兼容互认证明’证书并加盖公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中“▲云服务的主要核心组件服务器虚拟化、虚拟化云平台、容器云平台、云管平台均具备代码自主可控能力,需通过国家****研究中心(电子一所)的权威代码自主率评估,代码自主率超80%”,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中“▲云主机需达到单可用区:99.975%同一区域多可用区:99.995%,提供可信云官网查询截图”,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七:招标文件中“▲1)兼容龙芯、兆芯、飞腾、鲲鹏、海光、申威等国产CPU服务器(提供互认证证明并加盖公章)”,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八:招标文件中“▲云备份数据持久性达到99.****999%,提供可信云官网查询截图”标明特定的生产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将数据安全服务方面的能力证明作为评审因素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但将证书限定为特定机构颁发,排斥了其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本项目将国家A****中心位于**市区范围内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八,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说明”质疑须知“投标人如需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等规定,因投诉人第二次质疑不符合质疑提起的法定条件,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八超出已依法质疑范围,也不属于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投诉受理的法定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三、四、五、六、七、八超出已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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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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