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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周****医院在医保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规问题,****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医保发〔2021〕118号)文件和《西****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0月24****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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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