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水利厅的委托及你司申请,****服务中心组织技术审查,结合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管理站等组成,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输水管道16.13km及出口调节物、管理站;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取水口、泵站及输水管道0.34km。本次洪水评价对象为一期工程,项目多处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文站为3.5km,输水管线途径下游**大桥水位站。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和项目建设影响上下游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一期工程输水管道建设范围为管道桩号S0+000.000~ S16+126.61及出口调节建筑物、管理站,涉及鲤**9.51km、**市6.62km,起点为金浦外引港左岸(桩号S0+000.0),终点为田洋取水口拟建调节池。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14km,采用2根DN2200连续缠绕玻璃钢管或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顶管段长6.99km,采用2根DN2200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顶管或钢管。输水管道等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50年一遇,输水管道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4级。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1、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2、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3、防治补救措施工程主要在施工期同步进行,总投资概算589.89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
三、****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水文站、**大桥水位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还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水利工程建设、维修以及防洪需要等,项目的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我局原出具的《****关于**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模拟审批的意见》(泉水模拟审批〔2023〕3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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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