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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4年10月25日审批办结情况
一、作出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 1 | ****环境局关于****环保炭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4〕30号 | 2024年10月25日 | **** | **区宛田瑶族乡东长****制品厂) | ******公司 |
| 2 | ****环境局关于**市**区五通镇**村等5个村农田生态功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4〕31号 | 2024年10月25日 | ******局 | ****市**区五通镇**河、保** | ******公司 |
| 3 | ****环境局关于**市****采石场石灰岩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4〕32号 | 2024年10月25日 | ******局 | **市****采石场 | ******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70;通讯地址:**市**区临政路83****环境局****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