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审批
云南-曲靖-沾益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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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发布时间:2024-10-25 09:34

一、项目概况

****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园区,位于**省**市沾****社区天生桥村,拟依托周边合成氨企业生产的液氨为原料,采用先进节能降耗的“双加压法”工艺技术生产硝酸,为磷酸盐系正极材料前驱体生产提供更加廉价的原辅料。

该项目于2024年8月7日取得曲****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全厂共占地面积86.66亩(57772.****.38m2),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6326.98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硝酸生产装置、硝酸罐区、液氨罐区、空压站、循环水系统、10kv总降、开工锅炉房、脱盐水质、生产和生活办公区等。项目建设后,可生产68%的硝酸39.71万吨,折纯(以100%计)后规模为27万吨/年硝酸装置。

二、削减措施及来源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制定了《****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废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区域削****集团****公司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为“****公司联碱及复**装置”),生产线关停、拆除后减排的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量。

其中,****公司(****公司)于2005年3月29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785.2万元,经系列业务重组后现为云****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公司。****公司主要生产装置50万t/a合成氨装置于2005年1月开工建设,2008年5月建成投产。2017年6月,****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合成氨-化肥业务板块资产业务重组工作,****集团有限****集团****公司)所属尿素A系统(产能15万t/a)、B系统(产能136万t/a)、联碱装置(产能18万t/a)及相关资产整合进入****公司(即****公司联碱及复**装置)。

减排量来源单位如下:****公司****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02131H005P。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详见表1。

****公司****公司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放许可的主要污染物及拟削减量详见表2。

本方案区域削减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合计量为:二氧化硫:1001.71(t/a)、氮氧化物:1001.71(t/a),拟出让量为:二氧化硫:0.166(t/a)、氮氧化物:43.682(t/a)。我公司拟建的《****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待批复,其核算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0.166t/a、氮氧化物:43.682t/a。因此,区域削减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大于本项目排放量。

表1 区域削减措施来源

区域削减源

来 源

****公司****公司

****公司联碱及复**装置

关停、拆除

表2 拟被替代的污染源污染物的削减量

企业名称

序号

替代源

污染物名称

许可排放量(t/a)

已出让量

本项目出让量

未出让量

拟被替代时间

责任主体

****公司****公司

1

****公司联碱及复**装置

SO2

1001.71

11.777

0.166

982.703

本工程建成投产前

****公司

2

NOx

1001.71

146.378

43.682

817.989

三、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

1、****公司****公司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1月20日注销,其****政府收回。****政府按照淘汰落后****集团****公司“****公司联碱及复**装置”进行拆除,并要求责****政府对生产线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承诺函详见附件一。

2、为确保“****公司联碱及复**装置”拆除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设施安全和周边环境保护,2023年3月14日,《****政府关于印发拆除****公司联碱及复**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司联碱及复**装置”主要拆除的装置及设施有联碱生产装置和复**生产装置中的设备、管道、钢结构、建构筑物拆除;要求于2023年8月31日前安全有序拆除****公司联碱及复**装置。通知详见附件二。

3、****公司****公司“****公司联碱及复**装置”已于2023年8月20日完成拆除,并于2023年8月22日,由****管理局、****环境局**分局及**市沾****科技局,对装置拆除进行了验收。验收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

四、各方责任

1、****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应在提交《****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明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包括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削减来源、削减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应积极主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全部削减措施应在建设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建设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说明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并附具证明材料,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证明材料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排污。

2、****政府承诺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及本项目投产前,按承诺落实区域削减及削减源责任单位生产线的拆除工作。

五、各单位确认情况

是否同意此削减方案:同意 不同意

建设单位:****

是否同意此削减方案:同意 不同意

区级政府:****政府

附件:

附件一:****承诺书;

附件一.pdf


附件二:****政府承诺书;

附件二.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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