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城区路面雨水收集能力完善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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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雨水收集能力完善工程

招标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3)条“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现场采用CCC围挡,未按CCC要求围挡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含文明施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时间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设计人确定的合理工期完成施工内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修改为:

“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承包人未按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现场采用CCC围挡,未按CCC要求围挡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过程中存在环保、质量、安全问题(含文明施工),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时间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设计人确定的合理工期完成施工内容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21)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含文明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时间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的义务。”

修改为:

“(21)存在环保、质量、安全问题(含文明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或者拖延时间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整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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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赛企业****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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