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石堰镇普子村等(6)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属于**区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子项目,**区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2309-500115-04-01-506170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区石堰镇普子村、**村、石坝村、燕耳村、义和村、雨台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将原废弃园林地改造为高标准良田。规划实施规模为60.274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50.6665公顷,其中新增旱地50.6665公顷。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由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组成。
(一)土地平整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面积61.1264公顷;平整主要包括低效林整治等,相关设计有清杂、伐树、挖竹根、表土剥离、挖高填低、客土、田坎修筑、表土回填、翻耕、人工细部平整、培肥、机械转场等工程措施。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新修排水沟1970米、沉沙凼7个、新修生产路D300涵管18个。
(三)田间道路工程:新修2.5m生产路 (混凝土)3995m,配套交叉口32个,错车道11个。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448.55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以下任一资质:(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本批次包括“**区葛兰镇南中村等(8)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和“**区石堰镇普子村等(6)个村低效林园地土地整治项目”2个项目。本批****一中标候选人若参加了后开标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后开标项目的评审,但不能成为后开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名次将由后排名的单位递补。标书代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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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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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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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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