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站房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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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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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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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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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监测站站房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经济开发区私营工业园内

中标(成交)金额:1927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开发区****监测站站房建设

施工范围: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项目经理:樊宗水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编号:皖234****86537

安全B证编号:皖**B(2018)****9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包素珍、李尚俊、孙吉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地址: ****开发区白杨路20****集团科技孵化器6#号楼

联系方式:0562-****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德林世家公寓楼3层

联系方式:187****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87****2800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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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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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站房建设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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