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概况
**市**区天柏组团C3-16-1地块位于**市**区三角**段和桂园路交界处,地块占地面积约46.91亩(31271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1′50.64251″、北纬28°41′54.73893″。
二、地块使用现状
根据现场踏勘,该地块原生活人员已搬迁,靠近桂圆路的临街楼栋均未拆除,其余区域均为空地,拆除后的楼房建筑垃圾堆存于地块内部;未拆除的临街楼栋区域内堆存有部分生活垃圾,垃圾堆存区有异味产生,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地块其余区域均未发现异味及污染痕迹。
三、地块未来用地规划
根据《****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本地块现规划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使用。
四、调查情况
本地块本次调查采集1次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46份。
根据监测结果,pH、锌不评价;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含量全部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土壤中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砷的含量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表A.1中水稻土砷的背景值;土壤中锰、钼、铊、钡、硒、总铬、氟化物的含量全部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的监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文件中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的要求,物资局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存在污染源,按程序要求应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进行第三阶段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