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约定:a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
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投标期与实施期信息价
(正刊,无信息价按市场价)的差价,并计税金。b 新增子项目套用**省2010 版预算
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
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执行合同工
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
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
确定;c.变更时,同比例优惠。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
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
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
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
a、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原投标单价执行;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
承包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以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
参照10.4.1第(3)条执行,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b、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部分项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信息价时,如因设计变更或招
标人的要求引起该部分工程量增加超过15%(含15%)的,则工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格将以
变更发生时的市场信息价进行计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五、其他:1、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
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
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
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
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三”内容执行。如有甩项工
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2、工程量清单
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
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
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三”内容,结合投标
报价水平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