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采购采购结果公示(2024-JKGEHC-W1014)(第1、2、3包)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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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5名评审专家评审,按照“综合评分法”原则,推荐预中标供应商如下:

包1:定点投掷无人机(预算:80万元)

第1名:****,报价62万元;

第2名:******公司,报价66万元;

包2:测距无人机和配送无人机(预算:72.07万元)

第1名:****公司,报价69.66万元;

第2名:******公司,报价71.34万元;

第3名:******公司,报价69.64万元。

包3:红外夜视无人机(预算:76.8万元)

第1名:******公司,报价74.856万元;

第2名:******公司,73.008万元;

第3名:******公司,76.08万元。

各包排名第一的为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

五、质疑程序

如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吴先生

电话:153****5481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部门: 钟先生

电 话:153****5466

八、采购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管理部门: 支先生

电 话:181****1387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0-25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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