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才公寓及其东侧周边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琴城镇与莱溪乡交汇处,地块东侧为环**路、****县委党校、西侧****人民医院、北侧为傩乡东大道与徐家边村。本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802449.08平方米(约合 1203.6 亩)。****中心坐标 E116.557255°,N27.218281°。本地块三调时期用地现状包括果园、坑塘水面、养殖坑塘、水库水面、林地、水田、公路用地等,踏勘时期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包括已建成 6 栋住宅楼、林地、菜地、果园、坑塘水面、公路及少量空地与民房。通过查看历史卫星影像及对相关部门及地块周边进行走访,确定本地块历史上从未从事过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地块内未发现工业生产设施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局提供的规划说明可知,本地块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 41 条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评审”。南**人才公寓及其东侧周边地块用地规划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局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本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 2024 年 8 月 3 开展本地块的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论如下: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分析,本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主要果园、林地与草地,本地块 2016 年进行开发,现已建成一个住宅小区与两条公路;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2)调查期间通过对周边污染源分布的情况分析,本地块周边 500m 范围主要敏感目标为村庄、居民区、学校、****政府机构,主要企业****加工厂,****医院****工厂对本地块土壤造成污染的风险较低。
(3)对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结果表明地块中重金属镍、铜、锌、砷、镉、汞和铅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铬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土壤中 TVOC 未出现异常。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该地块内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对地块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规划用地的利用方式下,可以进行开发利用,南**人才公寓及其东侧周边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