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老人护理交互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广新路680号616室
法定代表人:陈鹏
被投诉人1:****中心
地址:**市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市老人院
地址:**市**区钟落潭新村广从十路128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西三旗建材城内1幢一层1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就“**市老人护理交互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投标无效等问题于2024年7月25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8月5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4****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予以撤销,****委员会复核意见,本机关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三)投诉人部分合理诉求已满足。
(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等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专家评审的程序,耗时共计12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